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釋出《關於延續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內容表示將前海自貿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延續至2025年12月31日✘│。
深圳市財政局◕↟✘•☁、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根據國務院有關批覆精神☁◕↟▩·,現就延續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設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符合條件的企業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企業需符合的條件☁◕↟▩·,是指以《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版)》中規定的產業專案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佔收入總額60%以上✘│。收入總額
按照《中國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執行✘│。
二◕↟✘•☁、本通知所稱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範圍☁◕↟▩·,按照國務院2010年8月批覆的《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執行✘│。
三◕↟✘•☁、對總機構設立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企業☁◕↟▩·,僅就其合作區內符合本通知條規定條件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所得適用15%稅率;對總機構設在合作區以外的企業☁◕↟▩·,僅就其設立在合作區內符合本通知條規定的分支機構所得適用15%稅率✘│。具體徵管辦法按照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執行✘│。
四◕↟✘•☁、稅務籍貫對於企業主營業務是否屬於《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版)》難以界定的☁◕↟▩·,可提請深圳市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下一級行政
主管部門出具意見✘│。
五◕↟✘•☁、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前海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