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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關企業•▩: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廣東橫琴新區 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 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及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4〕26號│₪,詳見附件1)以及《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於〈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產業認定操作指引(試行)〉續期的通知》(深前海規〔2020〕4號│₪,以下簡稱《操作指引》│₪,詳見附件2)要求│₪,為有序推進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優惠產業認定工作│₪,現將有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認定物件
經前海稅務局確定需要進行認定的企業(具體名單詳見附件3)☁╃╃。
二╃▩₪╃、申報材料
詳見《企業所得稅優惠產業認定系統操作手冊》☁╃╃。
三╃▩₪╃、認定程式
(一)網上申報
即日起至2021年7月29日(星期四)18:00止│₪,企業應按照《企業所得稅優惠產業認定系統操作手冊》的要求備齊相關材料│₪,並透過線上平臺提交材料,材料不齊備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將通知企業補齊補正│₪,請企業注意及時登入系統檢視通知☁╃╃。
具體申報流程詳見附件4☁╃╃。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企業│₪,視為放棄此次認定│₪,將依據職責會同稅務機關進行後續管理☁╃╃。
(二)材料受理╃▩₪╃、稽核及補正
2021年7月29日起│₪,在規定時限內對企業所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材料齊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三)評審答辯
企業應當根據評審單位簡訊及電話通知要求│₪,按時參加評審答辯│₪,評審答辯形式視疫情防控需要採取線上或線下的方式│₪,屆時請安排熟悉本公司經營活動的管理╃▩₪╃、財務╃▩₪╃、合規╃▩₪╃、技術等人員參加☁╃╃。
(四)出具認定結論
評審結束後│₪,根據前海管理局認定工作會議相關決議│₪,在法定期限內向企業出具認定證明通知書│₪,並透過簡訊╃▩₪╃、電話等方式通知企業領取│₪,請企業相關經辦人員注意保持通訊暢通☁╃╃。
四╃▩₪╃、認定須知
(一)請附件3所列企業即日起│₪,前往前海稅務局領取稅務事項通知書│₪,該通知書為企業提出認定申請所必備材料之一☁╃╃。
(二)本次進行認定的內容是已享受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主營業務是否符合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相關申請材料應在相應納稅年度(詳見附件3中的“核查年度”)產生│₪,請各企業務必注意申請材料的準確性☁╃╃。
(三)與主營業務收入相對應的服務合同│₪,若存在框架協議│₪,合同條文僅規定費率或單項費用標準而未載明總金額│₪,無法確定合同實際履行金額等情況│₪,則還需要提供經合同交易雙方確認的有效對賬單│₪,以及與之相關的銀行流水☁╃╃。
五╃▩₪╃、相關事宜
(一)為確保本年度認定工作順利開展│₪,請相關企業務必嚴格按照規定要求│₪,認真準備申請材料│₪,以免耽誤後續認定工作☁╃╃。請企業相關經辦人員務必保持手機通訊暢通│₪,避免因為通訊不暢│₪,耽誤企業認定│₪,從而影響到企業聲譽及造成經濟損失☁╃╃。
(二)其它未盡事宜│₪,請企業經辦人員透過加入諮詢服務QQ群(群號•▩:287301226)實時溝通☁╃╃。
特此通知☁╃╃。
附件•▩: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廣東橫琴新區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及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4〕26號)
2.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於《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產業認定操作指引(試行)》續期的通知(深前海規〔2020〕4號)
3.需認定企業名單
4.企業所得稅優惠產業認定系統操作手冊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1年6月28日
附件4.企業所得稅優惠產業認定系統操作手冊.docx.docx
附件2.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於《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產業認定操作指引(試行)》續期的通知(深前海規〔2020〕4號).pdf.pdf
附件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廣東橫琴新區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及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4〕26號).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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